8.3 照明


8.3.11 疏散照明、安全照明、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。
8.3.2 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可选用蓄电池。
8.3.3 照明及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的有关规定。
8.3.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的有关规定。
条文说明
8.3.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52的规定,蓄电池可作为应急电源。鉴于涤纶工厂应急照明负荷量不大,当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技术经济性合理时可选用UPS或EPS。EPS-DC型正常时由公网供交流电;当公网失电时直流供电,EPS DC型适用于向配置电子整流器的荧光灯供电。UPS和EPS-AC型当公网失电时,蓄电池经逆变器供交流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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